就在今天110.7.1
『實價登錄2.0』上路了
實價登錄政策從2012年8月上路至今將近10個年頭,其中門牌全都露總算在今日「解鎖」,連同建案名稱、樓層、戶別一併公開,房地產業者指出,此舉讓房地產資訊公開再往前邁進一大步。
房市交易透明 可降低交易成本
透明度大增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也紓解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對消費者有利,但抑制房價可能還要靠其他政策工具,不要有錯誤期待。
以下為2.0版更改內容
1.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如中正路1-30號),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2.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3.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4.紅單交易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5.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總結:
實價登錄本是一種建商與仲介的誠信、信譽,房子動輒千百萬,一樣的條件你卻買得比別人貴,怎麼可能會對業者服氣,尤其每年買賣糾紛多起,實價登錄未提供也佔了部分糾紛案,成交資訊越透明,對買方越有利,本就應該讓買方買得舒服買的開心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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