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重大訊息
#房地合一稅2.0
#110.7.1新稅率即將上路
我們先回顧原先房地合一稅1.0制度
已過去事(僅回顧做比較),請勿謹記
1.適用於105.1.1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2.境內個人
取得1年內售出>45%
取得1-2年售出>35%
取得2年後售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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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 45% 1年 35% 2年 20% 10年
3.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於2年內出售,稅率為20%。
4.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行為即可享有自用住宅減免稅率。
5.重購退稅
換大屋-全額退稅
換小屋-比例退稅
重構後列管5年不得出售移轉。
再來比較1.0與2.0的差別







新房地合一稅2.0(110.7.1上路)總整理如下(請謹記在心!)
1.最優惠稅率【20%】,由原本2年後改版至5年後,拉長持有時間,減少短期炒房
原版房地合一稅1.0👉👉改版後房地合一稅2.0
原先版本僅自然人 👉 改版後不管法人或自然人
取得1年內售出>45% 👉👉取得2年內售出>45%
取得1-2年售出>35% 👉👉取得2-5年售出>35%
取得2年後售出>20% 👉👉取得5年後售出>20%
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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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 45% 1年 35% 2年 20% 10年
改版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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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 45% 2年 35% 5年 20% 10年
2.且連【預售屋】也躲不過此課徵稅率
在預售階段計算一次,預售成屋開始重新計算
3.不管是法人還是營利事業皆比照自然人稅率繳納
4.出售時成本原可抵成本5%更改為3%或30萬元整
總結:
7.1前需完成『過戶』才可符合舊制(1.0)
所有110.7.1後過戶者皆屬新制(2.0)
此政策並不影響剛性需求買方
但絕對影響想短期獲利的賣方
相關新稅制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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